要成為父母,僅僅為了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夠的。 我們需要教育他,提供必要的一切,並保護他免受環境的傷害和負面影響。 在家庭中,人的性格和外貌的基礎是奠定的。 自誕生以來,孩子們就已經吸收了家庭成員的世界觀,他們的生活態度。
父母 在養育子女方面有一定的 責任, 不僅在“家庭法”中,而且在“憲法”中都有記錄。 所有發達國家的政府都監督對兒童權利的遵守情況。 父母未履行義務撫養未成年人需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爸爸和媽媽應該做什麼?
- 確保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護他們免受傷害,疾病,遵循醫生的建議,以加強他們的健康。
- 保護你的孩子免受環境的負面影響。
- 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還包括提供必要的一切。
- 成年人應監測嬰兒的身體,精神,道德和智力發育,向他灌輸社會行為規範並解釋不可理解的事物。
- 家長應確保孩子接受中等教育。
當可以談論不履行教育義務時:
- 該孩子不參加教育機構;
- 他沒有得到正常的生活和食物條件;
- 父母不關心寶寶正確的精神和道德養育 ,將這些功能轉移到電視上;
- 未成年人在家外夜間,探訪俱樂部,使用毒品和酒精;
- 兒童遭受成年人的身體或精神暴力。
“世界兒童權利公約”還指出,家長應照顧子女的養育。 而工作崗位或困難的財務狀況不是藉口,這些職責轉移到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