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養育子女的義務

要成為父母,僅僅為了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夠的。 我們需要教育他,提供必要的一切,並保護他免受環境的傷害和負面影響。 在家庭中,人的性格和外貌的基礎是奠定的。 自誕生以來,孩子們就已經吸收了家庭成員的世界觀,他們的生活態度。

父母 在養育子女方面有一定的 責任, 不僅在“家庭法”中,而且在“憲法”中都有記錄。 所有發達國家的政府都監督對兒童權利的遵守情況。 父母未履行義務撫養未成年人需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爸爸和媽媽應該做什麼?

  1. 確保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護他們免受傷害,疾病,遵循醫生的建議,以加強他們的健康。
  2. 保護你的孩子免受環境的負面影響。
  3. 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還包括提供必要的一切。
  4. 成年人應監測嬰兒的身體,精神,道德和智力發育,向他灌輸社會行為規範並解釋不可理解的事物。
  5. 家長應確保孩子接受中等教育。

當可以談論不履行教育義務時:

“世界兒童權利公約”還指出,家長應照顧子女的養育。 而工作崗位或困難的財務狀況不是藉口,這些職責轉移到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