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 這是什麼意思,主要標準,神話還是現實?

快速變化的現代世界中的性別平等是一個沒有人受壓迫的社會中發展關係的新趨勢。 歐洲國家認為這對經濟,各行業的發展以及一般人的幸福都有利。 其他州則認為性別平等是對已有傳統崩潰的威脅。

什麼是性別平等?定義

性別平等是什麼意思? 這是發達國家的概念,它定位了一個人,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具有相同的社會權利和機會的意識形態。 這種社會現像有幾個相似的名字:

性別平等的主要標準

性別平等可能嗎? 有些國家(丹麥,瑞典,芬蘭)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在對現象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以下判斷性別平等的標準:

性別平等問題

性別平等是神話還是現實? 許多國家的居民都在問這個問題。 並非所有國家都全面實施確保性別平等的方案,這取決於許多因素和心態。 擁有傳統家庭生活方式的國家,在性別平等中看到破壞古老傳統。 穆斯林世界認為性別平等是負面的。

國際性別平等標準

聯合國國際組織在1952年和1967年的公約中確定了法律中的男女平等。 1997年,歐盟制定了兩性平等標準:

現代世界的性別平等

北歐國家存在性別平等法(斯堪的納維亞模式)。 荷蘭,愛爾蘭和德國等國家也出現了婦女在政府中的代表性。 在加拿大,有特別授權的國家機構:婦女事務部,加拿大國際開發署性別平等科。 美國在1963年 - 1964年。 通過關於同工同酬和禁止歧視的法律。

女性主義與性別平等

現代社會中的性別平等源於女性主義這樣的社會現象, 女性在19世紀宣布自己是以女性的後現代主義運動的形式出現。 - 這是選舉權女權運動的第一次浪潮,從1960年開始 - 這是男子與社會平等的第二次浪潮。 女性主義的現代化方向,新時代,表達了男女平等,男女平等,而女性則具有女性本質 - 女性氣質和男子氣概。

新時代的女性主義宣稱,男人和女人都不應該對自己的性別特徵表示羞怯,並且可以隨意處理,性別本身可能與生物性別並不一致,並且與人們認為自己有關。 其他女權主義趨勢也在平等的基礎上支持性別平等,不論種族,民族,膚色如何。

勞動世界中的男女平等

性別平等原則意味著男性和女性對公共或私人組織中的任何職位都享有相同的權利。 這裡重要的一點是女性有可能獲得不低於在同一領域工作的男性的工資。 實際上,不同國家勞動力市場的性別平等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 兩性平等在歐盟國家中處於領先地位。 在獨聯體國家中有白俄羅斯,俄羅斯是一個傳統的父權制不適當支持兩性平等的國家。

家庭中的性別平等

莫斯科牧師Archpriest Alexander Kuzin說,性別平等正在摧毀家庭,依靠上帝的律法。 家庭學院必須保持不變,解放出來破壞傳統家庭。 瑞典一項獨立的大規模瑞典研究調查了父母角色性別平等的影響,可能導致兒童持續性精神障礙。 傳統家庭中23%的兒童出現這些或其他偏差,28%的兒童生活在超傳統家庭中,42%是來自性別平等家庭的兒童。

性別平等評級

世界經濟論壇每年都會根據4項標準的研究,為不同國家提供一份報告(全球性別差距報告):

提供的數據經過分析,制定了兩性平等國家的評級。 今天,在144個國家的研究中採用的這個評級看起來像這樣:

  1. 冰島;
  2. 挪威;
  3. 芬蘭;
  4. 盧旺達;
  5. 瑞典;
  6. 斯洛文尼亞;
  7. 尼加拉瓜;
  8. 愛爾蘭;
  9. 新西蘭;
  10. 菲律賓。

未列入十強的其餘國家分配如下:

俄羅斯的性別平等

甚至在最近時期之前女性的地位在俄羅斯,從歷史資料來看,1649年的“大教堂法典”認為,如果一名婦女殺死她的丈夫將她活埋在地下,並且殺死他的妻子的丈夫只受到教會的悔改,那麼這種情況是不值得羨慕的。 世襲權主要在男性身上。 在俄羅斯帝國時期,法律繼續保護大多數人,直到1917年俄國人被剝奪參與重要的國家事務。 1917年的十月革命使布爾什維克掌權並改革了兩性關係。

1918年9月,立法權將婦女與家庭領域和生產中的男性相提並論。 1980年,俄羅斯聯邦批准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但俄羅斯的性別平等法沒有通過,國家機構對憲法提出上訴,該憲法已有第19.2條,該條規定無論性別如何,每個公民享有國家保護的平等權利和自由。

歐洲的性別平等

歐洲今天的性別平等被認為 是 公民 社會福祉 的基礎。 在挪威,芬蘭和瑞典,丹麥,冰島等國,性別平等政策已成功領先。 有助於製定兩性平等政策的因素:

  1. 民主和社會關注的是創造一個人類福祉不依賴其性別的國家。 社會權利旨在保護兩性平等。
  2. 為女性提供任何職業教育和工作場所。 冰島女性就業人數最多(超過72%的女性人口)和丹麥(約80%)。 大量女性擔任公共經濟職務,而男性則擔任私人職位。 在丹麥,自1976年以來,通過了一項關於男女同工同酬的法律。 在瑞典,自1974年以來,有一項配額規定,據此,40%的就業崗位是為女性保留的。
  3. 婦女在權力機構中的代表權。 挪威人認為,國家的福利取決於婦女參與治理,瑞典和芬蘭的婦女佔40%以上。
  4. 制定反歧視法律。 在90年代上半葉的北歐五大國家中。 所有生活領域的性別平等法都已獲得批准,禁止直接和間接歧視男性和女性。
  5. 建立確保性別平等的某些機制(社會機構,平等部門)。 特別專家監測促進性別平等政策。
  6. 支持婦女運動。 1961年,瑞典人民黨一名成員撰寫了一篇文章“條件解放婦女”,引發了爭取和實現平等方案的逐步實施,為婦女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婦女開放了反危機中心,這些中心得到了該州的財政支持。 北歐其他國家的婦女平等運動開始平行發展。

性別平等日

性別平等日 - 3月8日國際知名婦女假期的日期被認為是歐洲國家婦女享有同等權利的日子,以及男子獲得同樣的工資,學習和接受任何職業,擔任高職位的權利。 這一進程的開始是由1857年紡織工人的罷工奠定的。男性對男女平等的類比被認為是男性的國際性節日,其日期是由聯合國於11月19日確定的,並在60個國家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