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至少離開我們的工作一次。 在大多數情況下,解僱是一個有意識的步驟,工人要提前準備。 然而,這種匆忙決定解僱的情況並不罕見。 原因可能會非常不同。 主要的是要知道在任何情況下,正確的解僱順序。
在正確的程序下,解僱可以理解為兩個方面:心理和法律。 在本文中,我們將了解解僱時勞動法的特點以及僱員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解僱時的權利
如果雇主堅持要求員工隨意編寫解僱申請,那麼在很多情況下,員工有權質疑解僱的理由。 最常見的情況是裁員造成的解僱。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以下權利:
- 員工有權在兩個月之內了解即將到來的減少情況。 員工必須按照即將進行的企業重組的順序熟悉簽名;
- 如果他沒有被告知兩個月的減少,員工有權獲得相當於他平均月薪的金錢補償。 如果僱員在兩個月以後得到警告,則現金付款將從解僱之日起至通知之日起兩個月的屆滿日期止;
- 如果僱員有以下情況,僱員有權質疑解僱:孕婦; 一名三歲以下的小孩; 單身母親; 一名撫養14歲以下兒童的女性(或18歲以下的殘疾兒童);
- 該僱員有權在下一次就業之前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從解僱之日起不超過兩個月支付;
- 如果員工因休假或病假而被解僱,僱員有權向法院提出解僱指控。
如果員工隨意辭職,則保留以下權利:
- 有權在任何一天終止勞動關係;
- 有權在解僱當天獲得相應條目的工作記錄;
- 有權在解僱前休假或獲得未用假期的補償;
- 在最後一個工作日收到結算的權利。
如果解僱時僱員的權利不受尊重,他可以起訴雇主。
員工被解僱時的義務
自己的解僱令將僱員解僱時的這些義務包括在內 - 以書面形式警告經理,並且在沒有正當理由允許他不工作的情況下離開工作14天。
許多工作人員對“我退出時是否必須解決問題”這個問題感興趣?“”我離開時應該解決多少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必須在經理接到通知後的兩週內工作。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在沒有兩週鍛煉的情況下解僱:
- 與主任協調日期(在這種情況下日期可以是任何);
- 搬到另一個城市或將配偶移動到另一個城市;
- 出於健康原因(需要適當的文件);
- 與就業相關的新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交新工作地點的證書,其中將顯示入學日期。
此外,孕婦和有三歲以下兒童的婦女可以不用工作而戒菸。
如何正確發布解僱?
員工感興趣的主要問題是解僱需要哪些文件。 為了完成解僱任務,員工只能提供解僱書面申請。 你可以在人事部門創建一個正確的解僱聲明。 在撰寫申請時,您必須指定具體日期 - 解僱日期應為最後一個工作日。 解僱後,該員工將收到以下文件:
- 有正確記錄解僱的工作記錄(正確的日期和文章編號);
- 解僱令的複印件;
- 上個月的工資和未用假期的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