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 - 概念和類型

工作時間影響工人的生活水平,因為時間長短取決於一個人需要休息多長時間,愛好和文化發展。 這個概念有幾種類型取決於許多標準。 法律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規範。

什麼是工作時間?

僱傭合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工作時間,這對僱員和雇主都很重要。 憑藉與休息的平衡,您可以實現最大的生產力。 工作時間是指僱員依照立法履行其職責並仍然是勞工和集體協議的時期。 其規範由工作日或週數決定,不少於8小時。

工作時間包括什麼?

首先,應該說勞動法沒有為確定工作時間的構成提供法律依據,所以在集體協議中規定,並考慮到現有的行為。 在大多數情況下,工作時間包括執行生產操作的時間,包括輪班和個人需求之間的休息時間。 了解工作時間內不包括的內容非常重要:

  1. 小時休息時間,在整個工作日內分成幾個部分時提供。
  2. 從居住地轉移到工作和返回所花費的時間,以及克服通過,改變和註冊的時間。
  3. 許多人對工作時間是否包含午餐感興趣,因此他沒有列入工作時間清單。

一些職業在決定工作時間方面有細微差別,必須考慮到這些細節:

  1. 如果勞動活動發生在街道上或冬季沒有暖氣的場所,那麼供暖休息時間肯定會被考慮在內。
  2. 包括工作日準備/關閉時間以及用於維修工作場所的時間,例如獲得衣服,材料,貨物等。
  3. 在失業者工作時間內,參與有償公共工程的人員包括對就業中心的訪問。
  4. 對於教師而言,考慮到課程之間的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的種類

工作日的主要分類取決於一個人在工作場所花費的時間。 工作時間的概念和類型應在個人工作企業的規範性文件中詳細說明。 分配正常,不完整和加班,每個品種都有自己的特點,這是很重要的考慮。

正常工作時間

所介紹的物種與所有權形式及其組織和法律導向無關。 正常工作時間是同一時間的最大值,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應該考慮到兼職工作不被認為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雇主並不認為實際工作時間是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的,所以這一點需要事先進行談判,以免出現問題。

工作時間短

有一些類別的人可以依靠勞動立法規定的減少工作時間,這比正常的工作時間要少,但同時也是全額支付的。 例外是未成年人。 許多人認為工作時間較短是節前的日子,但這是一種錯覺。 確定了這些類別的定義:

  1. 未滿16歲的工人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 16至18歲的人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
  3. 第一組和第二組的傷殘人員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
  4. 活動危險或對健康有害的工人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5. 教育機構的教師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醫務人員不超過39小時。

兼職

由於在僱員和業主之間達成協議,在 安置 期間或在活動期間可以建立兼職工作,這與區別減少的類型很重要。 不完整的工作時間會縮短指定小時數的工作時間。 付款是按照工作時間計算的,或者取決於產出。 業主必須為這些情況下的婦女以及有14歲以下兒童或殘疾的兒童建立兼職工作。

夜間工作時間

如果一個人在晚上工作,那麼這個班次的設定時間應該減少一個小時。 有些情況下,夜間活動的持續時間等於白天的工作時間,例如需要連續生產時。 請注意,晚上被認為是晚上10點到早上6點。 如果一個人在晚上工作,那麼他的勞動支付將會增加。 這個數額不應低於每晚每小時工資的20%。 夜間工作時間不能提供給這類人:

  1. 在這種情況下的婦女,還有那些還沒有三歲孩子的人。
  2. 尚未年滿18歲的人士。
  3. 法律規定的其他類別的人。

不受管制的工作時間

這個術語被理解為一種特殊的製度,用於某些類別的員工,如果不能規範勞動過程的時間。 不規則的工作時間模式可以設置為:

  1. 那些活動不適合準確記錄時間的人。
  2. 根據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分為無限期部分的人員。
  3. 可以自行分配時間的員工。

加班工時

如果一個人的工作時間超過了工作日的既定時間,那麼他們會談論加班工作。 業主只能在特殊情況下適用這一工作時間概念,這是由立法決定的:

  1. 對於國家防禦和預防自然災害具有重要意義。
  2. 開展與供水,供氣,供熱等有關的應急工作。
  3. 如有必要,完成工作,延誤可能導致財產損失。
  4. 當員工沒有出現並且不能停下來時,繼續進行工作活動。

加班工作時間不能用於孕婦和有3歲以下兒童的婦女以及18歲以下的人。 法律可能規定其他類別,這些類別不能參與高於標準的作品。 在合計會計的情況下,加班費用是按雙倍小時費率或雙倍費率進行的。 加班時間連續兩天或一年120小時不得超過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