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權利

我們多久聽說有關不遵守青少年權利的問題,但由於某種原因,他們只能在下一次高調舉報後才會被記住。 但畢竟,一個青少年需要知道他在家庭和學校有什麼權利,但是只有在揭示他們下一次違規行為的時候,我們不能回想起這方面的教育需求。 否則,如果兒童本身對自己的權利沒有任何概念,可以說什麼樣的保護和尊重兒童和青少年的權利? 順便說一句,雖然我們是成年人,但除了對生命權的模糊不清之外,我們可以說青少年有什麼權利? 顯然不是,因為他們在每一步都受到侵犯,特別是在就業問題和青少年工作權方面。 那麼青少年有什麼樣的權利?

聯合國公約保證以下權利:

一名青少年在學校的權利

在校兒童的權利不限於接受免費教育的權利。 青少年也有權:

家庭中青少年的權利

未經父母同意,6-14歲的兒童有權進行小型家庭交易,處理由監護人或父母提供的資金,並進行可盈利而無資金成本的交易。

達到14年後,青少年的權利正在擴大。 現在他有權處分他的錢(獎學金,收入或其他收入); 享有藝術作品,科學作品,文學作品或發明作品的所有權利; 將資金投入銀行賬戶並自行處理。

青少年的勞工權利

在父母和組織工會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從14歲開始就業。 有工作場所的雇主有義務讓未成年人上班。 未成年人有權在到達16歲時被確認為失業。 對未成年人而言,關於全部責任的協議並未結束,並且在僱用時不得分配測試。 此外,青少年不能以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徵聘,經工會同意後,試用期可延長至六個月。 禁止未成年人接觸有害和有害物質 危險的工作條件,地下工作和與提升重量超出規範相關的工作。 在16到18歲的青少年中,體重不能超過2公斤,在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一允許承重超過4.1公斤。 15至16歲的青少年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6至18歲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 在培訓和研究工作相結合時,14-16歲僱員的工作日不應超過2.5小時,16-18歲不得超過3.5小時。 僅在與未成年人委員會和國家達成協議後才允許解僱。 勞動檢查或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