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多久聽說有關不遵守青少年權利的問題,但由於某種原因,他們只能在下一次高調舉報後才會被記住。 但畢竟,一個青少年需要知道他在家庭和學校有什麼權利,但是只有在揭示他們下一次違規行為的時候,我們不能回想起這方面的教育需求。 否則,如果兒童本身對自己的權利沒有任何概念,可以說什麼樣的保護和尊重兒童和青少年的權利? 順便說一句,雖然我們是成年人,但除了對生命權的模糊不清之外,我們可以說青少年有什麼權利? 顯然不是,因為他們在每一步都受到侵犯,特別是在就業問題和青少年工作權方面。 那麼青少年有什麼樣的權利?
聯合國公約保證以下權利:
- 生命權 - 出生,居住和負擔得起的醫療服務;
- 發展權 - 教育,休閒,娛樂和參與文化生活;
- 獲得保護的權利 - 照顧孤兒,難民以及免於獲得和使用藥物的保護;
- 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 確保言論,宗教,良知自由。
一名青少年在學校的權利
在校兒童的權利不限於接受免費教育的權利。 青少年也有權:
- 提供學校圖書館資金的文獻;
- 教育機構和教育計劃的選擇;
- 教學和心理援助;
- 轉移到另一個教育機構;
- 言論自由和尊重自己的信念;
- 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讓該機構在15歲時完成中學教育;
- 在保證其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培訓,並滿足現代化的要求和培訓標準;
- 自願參與改善學校;
- 在涉嫌侵犯其權利的情況下在課外時間舉行集會和集會;
- 從8歲開始在學校創建公共組織。
家庭中青少年的權利
未經父母同意,6-14歲的兒童有權進行小型家庭交易,處理由監護人或父母提供的資金,並進行可盈利而無資金成本的交易。
達到14年後,青少年的權利正在擴大。 現在他有權處分他的錢(獎學金,收入或其他收入); 享有藝術作品,科學作品,文學作品或發明作品的所有權利; 將資金投入銀行賬戶並自行處理。
青少年的勞工權利
在父母和組織工會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從14歲開始就業。 有工作場所的雇主有義務讓未成年人上班。 未成年人有權在到達16歲時被確認為失業。 對未成年人而言,關於全部責任的協議並未結束,並且在僱用時不得分配測試。 此外,青少年不能以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徵聘,經工會同意後,試用期可延長至六個月。 禁止未成年人接觸有害和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