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爾諾貝利受害者額外休假

自從讓全世界陷入震驚的可怕災難以來,已經過去了二十五年。 由於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的發生,事故清理人員遭受了損失,其中一些人已經死亡,死於各種腫瘤,造血系統受損。 剩下的清理人員,撤離人員和周邊地區人口的生活並不容易 - 他們患有許多疾病,包括內分泌和神經系統疾病,腫瘤。 事故的受害者,奠定了一些福利,其中一個額外的帶薪休假。

額外的切爾諾貝利事假

額外的切爾諾貝利假期並不取代主要的假期,但除此之外還給出了這一假期。 在計算有薪年假的總時間時,總結基本假期和補充假期。

第二類和第一類切爾諾貝利受害者有權每年支付額外的帶薪假期。 額外休假的時間為一年的十四個日曆日,您可以隨時使用。

為自己負擔的14天日曆的額外假期分配給第三類和第四類“切爾諾貝利事故受害者”,生活在放射性污染場所的未成年人的子女。 該權利僅授予一位家長。 切爾諾貝利受害者額外休假的付款由企業自費進行,企業發生的費用由授權機構進行補償。

處於有利地位並且具有任何類別的“切爾諾貝利”地位的婦女也享有特權 - 她們在出生後90天和90天前以產假一百八十個日曆日領取報酬。 對母親的援助金額是集體決定的,並且完全給予被保險人,無論就業地點,服務年限以及在分娩前花費的假期天數。 平均工資的100%支付援助金。 受切爾諾貝利事故影響的1至4類婦女的額外產假根據醫療機構在觀察地點從懷孕第二十七週起的一百八十天發放。

提供額外的假期

那些有權獲得額外假期的人可以在連續工作六個月後的第一年使用它。 沒有提供早期在法律中使用“切爾諾貝利”假期的情況。 但在雇主的同意下,員工仍可以提供額外的假期。 不允許在下一年轉移未使用的額外假期,或在員工工作期間用現金支付替代。

加上帶薪休假,“切爾諾貝利事故受害者”將獲得一次性賠償。 為了獲得額外假期和追回款項的補償,有休假說明的人, 必須獨立地在其居住地申請人民的社會保護機構。 申請書必須附有證書副本,其中給予福利權利,平均工資證明,額外假期支付金額。 額外假期的證明,顯示其總額的補償,以及僱員的平均工資必須由雇主提供給僱員。 它必須由總會計師,負責人簽字並蓋章。 往往因為無知或不願意從集體中脫穎而出,人們不會多休假,但對於“切爾諾貝利事件受難者”,有必要保持他們的健康狀況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