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管制的工作日

在申請工作時,我們通常將態度指定為非標準化的工作日。 希望收到這篇文章,我們當然會同意所有的事情,然後,當這位負責人周期性地談到需要繼續工作時,我們不能反對他。 而在這種情況下最糟糕的是,雇主不想听到額外的付款或不定期的工作日。

什麼是不規律的工作日?

員工和雇主之間的誤解常常是由於對非標準化工作日的表達意味著什麼的無知。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週40小時,但雇主有機會定期(短期而非永久)在工作時間表之外招聘員工。 與加班工作不同,如果工作時間不正常,則不需要員工對每個案件的書面同意。 非標準化的工作日沒有時間限制,但這種現像只能是暫時的。 此外,在僱傭合同規定的非標準化工作日的可能性範圍內,雇主無權在假日和周末招聘員工上班。 此外,只能在主要工作地點建立一個非標準化的工作日。

只有那些職位在集體協議清單上列出的員工,工會代表參加的協議才會進行非標準化的工作日。 那些名單上的職位沒有列出的僱員,雇主無權吸引到非標準化的工作日。 通常,為以下員工組設置非標準工作日:

是否有可能拒絕不規律的工作日?

勞動法對此沒有任何說明,但如果公司沒有任何規範性文件確認為一些僱員設立非標準化工作日,這個問題仍然存在爭議。 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法院越來越接受雇主的一面,即僱員幾乎沒有機會證明他拒絕在非標準時間表上工作。 但員工有權選擇工作時間 - 在工作日結束時或開始工作之前。 支付不規則的工作時間

對於一個非標準化的工作日,該員工必須獲得休假(額外和付費),其餘時間不得少於3個日曆日。 雇主必須按照勞動法規每年提供此假。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為非標準工作日添加補充:

  1. 如果員工不使用額外的假期。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必須寫一份拒絕額外休息日的申請。 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放棄休息。 因此,18歲以下的孕婦和僱員必須全部休息。
  2. 在解僱之後,對未使用假期的補償,以及在不規範工作日條件下工作的額外假期的這些日子也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