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

世界上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衝突局勢,有時他們的結果只能對一方當事人而言是令人滿意的,有時從交戰雙方的衝突到和解的方式可以發生,而且兩者都有積極的過程。 因此,解決衝突的方法之一是在中立的第三方參與下,這種方式只對解決爭端感興趣,這是調解程序。

在正確的方面,調解是他們的替代衝突解決技術之一。 第三方是各方就衝突局勢達成具體協議的調解人。 雙方控制採用替代方法的過程以解決和解決爭端。

調解原則如下:

  1. 保密。
  2. 相互尊重。
  3. 自願。
  4. 程序的透明度和誠實度。
  5. 雙方的平等。
  6. 調解員的中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調解的概念源於古代。 在歷史上,巴比倫居民與腓尼基人之間貿易中類似案件的事實是已知的。

作為解決衝突的現代方法,自20世紀下半葉以來,澳大利亞,美國和英國的調解一直在發展。

調解的類型和技巧:

  1. 轉型。 參與者可以獨立確定調解的過程。 第三方,調解人跟隨他們。 這種關鍵的組成部分是聽覺和聽覺。 因此,參與者應該對彼此的需求更加敏感,試著理解他們。
  2. 恢復。 為對話創造條件,其主要目標是恢復交戰各方之間的關係。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調解員的主要任務是為各方及其對話創造必要的條件
  3. 調解解決問題。 注重各方的利益,而不是其立場。 調解員最初建議各方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幫助他們找到並認可共同利益。
  4. Nerrativnaya。 調解員和衝突雙方在對話中繼續相互影響。
  5. 面向家庭的。 該物種是基於對家庭衝突,跨文化和不同世代之間爭端的規定。

考慮構成流程本身的調解階段。

  1. 信任和結構(從這個階段開始,奠定了雙方關係的基礎,這將在整個調解過程中得到遵守)。
  2. 分析事實並確定存在的問題(這一階段旨在分析對於識別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的事實,這一過程部分源​​於第一階段的結束)。
  3. 尋找替代解決方案(概述所有問題,定義主要解決方案並尋找可能隱藏在雙方要求和問題中的解決方案)。
  4. 決策制定(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參與者在決策過程中的共同努力,這對他們是合適的 最佳)。
  5. 起草最終文件(明確規定衝突方所作決定的協議,計劃或文件)。

應該指出的是,調解程序有助於達成協議和達成某種協議,而雙方之間也不會出現新的衝突,也就是說,彼此之間存在衝突。 同樣重要的是,調解支持每個衝突方的自主權,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司法干預的替代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