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規律

從亞里士多德時代就已知道正確思想的基本規律。 無論你和對話者多大年紀,你的職業,社會地位,甚至你對一般邏輯的看法如何,這些法律都會繼續運作,不能被替換或刪除。

我們每天運用邏輯思維的規律。 甚至在不知不覺中總是會注意到它們在某些時候被侵犯了。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不遵守基本法則是一種 思維 紊亂。

身份法則

這部法律規定任何概念都是相同的。 每個陳述都必須具有明確的含義,對話者可以理解。 單詞只能用於其真實的客觀意義。 概念的替代,雙關語也指違反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 當一個討論主題被另一個討論主題所取代時,每一方都有不同的意義,但對話被認為是對同一事物的討論。 通常情況下,替代是故意的,其目的是為了某種利益而誤導一個人。

在俄語中,有很多單詞在發音和拼寫上都是相同的,但意義不同(同音異義),所以這些單詞的含義是從上下文中揭示出來的。 例如:“天然水貂的皮毛外套”(我們正在談論毛皮)和“挖一隻水貂”(從上下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這個短語中是指動物的洞穴)。

對這一概念的含義的替代會導致違反身份法,因為對話者存在誤解, 衝突或錯誤的結論。

由於對討論的含義模糊不清,常常違反了身份法。 有時候,個人表達中的一個詞有完全不同的含義。 例如,“博學”和“受過教育”往往被認為是同義詞,而不是用於他們自己的意思。

非矛盾的規律

從這個規律出發,隨著一個反對思想的真理,其餘的必然是錯誤的,不管它們的數量如何。 但是,如果其中一個想法是錯誤的,這並不意味著相反的情況一定是真的。 例如:“沒人認為”和“大家都這麼認為”。 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個想法的錯誤還沒有證明第二個的真實性。 只有當觀察到身份的規律時,討論的含義是明確的時,非矛盾法則才有效。

也有兼容的想法,不相互否認。 “他們走了”,“他們來了”可以在一個句子中使用,並保留一段時間或地點。 例如:“他們離開電影院回家。” 但同時也不可能離開並來到一個地方。 我們不能同時斷言一種現象並否認它。

被排除的第三者的法律

如果一個陳述是錯誤的,那麼矛盾的陳述就是真實的。 例如:“我有孩子”或“我沒有孩子”。 第三種選擇是不可能的。 孩子不能在理論上或相對的。 該法意味著選擇“或 - 或”。 這兩個相互矛盾的言論不能是虛假的,也不能同時成立。 與以前的正確思維規律不同,這裡我們所談論的不是反對,而是思想衝突。 其中兩個以上不能。

有道理的法律

正確思維的第四定律比以前發現晚了。 因此,任何想法都應該是合理的。 如果陳述未得到充分證實並且沒有得到證實,那麼它可能不會被考慮在內,因為 將被視為虛假。 例外是公理和法律,因為它們已經被多年的人性經驗所證實,並被認為是一個不再需要任何證據的事實。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否則沒有任何陳述,理由或想法可以被認為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