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大胎兒應該被認為是體重超過4公斤,體長超過54厘米的孩子。大胎兒出生的原因可能是:
- 遺傳 - 大的孩子是由大的父母所生;
- 妊娠期胎兒體重過高,是糖尿病和母親內分泌系統其他疾病的嚴重並發症之一;
- 大胎兒的另一個可能原因是 懷孕保留 ;
- “浮腫”嬰兒是母親在懷孕期間過量營養的常見後果,特別是當肥胖存在時。
但還有一條規定 - 如果母親健康,但一個孩子出生超過4公斤,那麼這是一個風險因素或隱藏的糖尿病的可能性。 在病史中應該澄清一位親屬是否患有糖尿病,以及由於患糖尿病的風險,未來的母親和孩子會更好地限製糖和碳水化合物的攝入。
大胎兒的跡象
首先,您可以通過超聲波辨認出生前的大胎兒。 由於胎兒的體重在懷孕的最後兩個月增長最多,此時只有大量的果實,胎兒的主要尺寸開始超過對應於懷孕期的大小,有時為1至2週。
對於40週的足月胎兒,主要維度通常不超過:
- BDP(頭骨雙頂大小)超過93.9毫米;
- LTE(顱骨的額頂頂大小)超過120mm;
- DB(大腿長)75.8 mm;
- CDG(胸部平均直徑)大於99.9毫米;
- 腹部平均直徑大於108.2毫米。
如果胎兒超過這些尺寸,那麼你應該期望胎兒的誕生。
根據腹部的大小(腹圍和子宮底部的高度)假設大胎兒的出生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沒有超聲波,就有可能誤將 羊水過多 和大胎兒混淆。 在羊水過多的情況下,胎兒大小可能對應於妊娠期或與此期間相比較小,但羊水過多會顯著增加腹部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