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0週時進行超聲檢查

對孕婦進行篩查是為了及時發現胎兒發育過程中任何偏離標準的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 超聲波篩查檢查必須在嚴格限定的時間內進行3次。 第一次篩查超聲檢查從11周和1天至14週進行。 在這一行中,檢查是否有嚴重遺傳異常(唐氏綜合症,腦和脊柱的主要畸形,四肢出現),妊娠過程中的異常(血腫,胎盤早剝,流產威脅)的跡象。

懷孕期間的第二次篩查超聲在 18周和1天的時間間隔內進行,直到21週結束,在此期間,檢查胎兒心臟是否存在缺陷,檢查所有四肢,手和腳的管狀骨,檢查胃,膀胱,大腦結構,小腦和腦室的大小,根據字符串的懷孕發展的對應關係,揭示在第一次篩選中未見到的偏差)。

如果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篩查中觀察到與胎兒生活不相容的異常,則可能因為醫學原因建議該女性終止妊娠(在此期間之後,懷孕不能中斷)。 如果違反胎兒發育或偏離標準,則根據適應症,規定在隨後的妊娠期對患者進行治療和監督。

第三次篩查超聲在31-33週期間進行,在此期間,胎兒呈現,妊娠成熟,胎盤狀況,識別分娩期間可能發生的所有可能的並發症,並根據適應症開出適當的治療。

20週時的超聲參數

雖然第二次超聲檢查是在18-21週進行的,但大多數情況下孕婦在懷孕20週後被送到超聲波檢查。 通常,參數在1-2週內波動,但大多數平均指標通過超聲確定妊娠期。 確定期限的關鍵指標:

在第二次篩查期間,超聲結果的標準指標在不同時間會有所不同。
  1. 妊娠18-19週超聲檢查有以下標準:BPR 41.8-44.8 mm,LZR 51-55 mm,股骨長度23,1-27,9 mm,SDH 37,55,2 mm,SJ 43 ,2-45,6毫米,胎盤厚度26,2-25,1毫米,羊水量30-70毫米(直到懷孕結束)。
  2. 妊娠19-20週超聲 :BPR 44.8-48.4 mm,LZR 55-60 mm,股骨長度27.9-33.1 mm,SDHC 40.2-43.2 mm,SDJ 45.6- 49.3毫米,胎盤厚度25,1-25,6毫米。
  3. 超聲在妊娠20-21週 - 正常參數:BPR 48,4-56,1 mm,LZR 60-64 mm,股骨長度33,1-35,3 mm,SDHC 43-46,4 mm,SJ 49 ,3-52.5毫米,胎盤厚度25.6-25.8毫米。

此外,在20週的超聲波檢查下,胎兒心率(心率)從每分鐘130次到160次,有節奏。 懷孕20週時超聲檢查心臟的大小為18-20mm,同時有必要檢查心臟的所有4個腔室的存在,主血管的正確性,心臟瓣膜的存在,心室隔膜缺陷的存在等。

心臟超聲檢查是為了檢查胎兒20週的目標:如果存在不兼容的惡習,建議在醫療場所終止妊娠。 如果這些惡習可以 在兒童生命 的 第一天進行 並確保其未來的生存能力,則該孕婦會提前轉送到專門的醫療中心進行分娩並隨後在兒童心臟中進行手術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