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婦生病名單不是由任何醫生簽發,而僅由婦產科醫生(如果沒有,則由全科醫生或護理人員簽發)發放;
- 本文件在妊娠三十週時發布,除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胎兒,該文件可以在28週時出院;
- 在俄羅斯病假140天(嬰兒出生前後70天),但攜帶兩個或兩個以上孩子的期間增加到194天(以嬰兒出生後110天/ 84天的比率)。 同時,在烏克蘭發行126天(分別在70天前/ 56天后)和雙胞胎出生時,或在出生困難時,這一期間增加14天,共計140天。
重要的是要知道,一個女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分配總天數。 例如,未來的母親往往只在分娩前幾天和大部分時間之後服用。
有時候,女性首先拒絕簽發這種類型的證書,決定在最重要的一天工作,但後來在錯過時間後改變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文件仍然必鬚髮給他們,唯一的解釋是,假期不會從流通日期算起,而是從他們“有趣的情況”的30或28週計算。 如果準媽媽希望第二個孩子繼續照顧第一個孩子,她有權寫一份懷孕和分娩申請,以便在一般秩序中得到一個病假名單。
提供懷孕和分娩幫助
為了申請 產假 ,您必須以正確的方式填寫病人的工作表:
- 關於無工作能力的原因,你需要指定代碼“05”,這與本文的發布基礎相對應;
- 在最早可能的“有意義的位置”(即最多12週)的醫療記錄登記行中,指出了正面/負面的反應;
- 在下班時間內,將輸入第一個日期和未來母親的最後休假日期;
- 有關TIN的線路不能填充;
- 在福利金額方面,由於用於懷孕和分娩的錢由社會保險基金轉移,所以“填補雇主費用”這一欄沒有填寫。
補償懷孕和分娩
為了合法規範缺勤現象並獲得補償,
補償金額是根據母親過去兩年的平均收入數據計算的。 津貼等於全部平均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只考慮工作日,只有那些可以作為收入資格的支付。 沒有考慮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時間以及沒有應計保險費的工作解僱時間。 如果在第一法令之後立即執行第二法令,則根據兩年至三年前的數據進行計算,因為該帳單期間沒有新的數據,因為該婦女沒有工作。